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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艾精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1-04-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艾
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艾精工”、“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艾艾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9.81 元。截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63,532,7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 32,445,7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31,087,000.00 元。截止 2017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2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向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
53,000平方米项目、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
和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共3个项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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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项目及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累计结余资
金,连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手续费共9,522.83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工业输送带
制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5、2019-016、2019-017、2019-022)。
    2019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艾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
安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2)。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受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相关证照许可及工程施工等因素
的影响,“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的建设进度晚于预期,鉴于“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有部分内容为“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相配套,经审慎研究,公司将工业
输送带制造项目和“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完成日期从原来的2020年5月31
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公司本次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原项
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保持不变。
    4、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证照许可已经办妥,资金也已
经到位,但考虑到建设周期以及目前的施工进度,短期内会存在资金的暂时闲置或
阶段性闲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推进当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
的需求是阶段性的。因此,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81.63万元,公司募集资
金余额(含利息净额)为人民币8,289.8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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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须符
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
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
究报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
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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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且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
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有关情况。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
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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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
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拟
使用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艾艾精工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履行了相应的法规程序;艾艾精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及公司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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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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