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18-065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二楼监事会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
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
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
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
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1,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根据最高
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0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6.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
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