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18-075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 年 10 月 31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
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4.00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予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工作日 8:30-16:30;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
料送达地址:山东省乐陵市阜乐路 9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辛彬、张金金
联系电话:0534-2119967
传真:0534-6115888-9967
邮政编码: 25360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