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麒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
真、审慎核查了金麒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事项,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3 号《关于核准山东金麒麟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司公开发行 5,25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 5,2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3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121,925,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
交 易 费 用 共 计 82,085,000.00 元 人 民 币 后 , 实 际 募 集 的 资 金 人 民 币
1,039,840,000.00 元。2017 年 3 月 30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26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6,904.99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3.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金麒麟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
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
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
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金麒麟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金麒麟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金麒麟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且投资产
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同时,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金麒麟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昊拓 姜文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