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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麒麟: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19-041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

     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

     产1,500万套汽车刹车片先进制造项目》进行调整,缩减投资规模并将剩余的部

     分募集资金133,651,888.66元变更用于《年产600万套汽车刹车片智能工厂项目》。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新增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及保荐机构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5月19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专户用途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600 万套汽车刹车片
                       1612050719200009835                                                 0.00
公司乐陵支行                                 智能工厂项目

          公司计划于近日将募集资金133,651,888.66元汇入该账户用于《年产600万套

     汽车刹车片智能工厂项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乙方)、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12050719200009835,截止2019年5月19日,专户余额

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600万套汽车刹车片智能工厂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昊拓、姜文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