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BJJG139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金麒
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3 号)核准,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麒麟”、“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0 万
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金麒麟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负责金麒麟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 刘昊拓、姜文国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586
注册资本 20373.87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阜乐路 9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阜乐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 孙鹏
实际控制人 孙忠义
联系电话 0534-211996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4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发行人发行
上市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
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
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督导公司规
范运作;
2、督导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5、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的往来;
6、定期对金麒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
或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股东承诺以及经
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金麒麟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金麒麟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
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发行
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金麒麟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
披露;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履行相关承诺;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占公司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源;发行人就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
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及参与保荐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
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本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
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
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
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金麒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金麒麟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昊拓
姜文国
法定代表人(签名):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