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7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金麒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
告。
2. 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考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 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
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
绩效考核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放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
用不超过 6.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
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现金
管理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6. 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