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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麒麟: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2021-05-06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

人孙忠义先生计划自 2021 年 2 月 4 日首次增持之日起 3 个月内,择机以自有资

金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

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2021 年 2 月 4 日首次增持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增持计划)。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次增持计划到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金额 10,019,403.67 元,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 711,900 股,累计增持股份

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3496%。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

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8,588,16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1276%;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16,273,6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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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次增持计划到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金额 10,019,403.67 元,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 711,900 股,累计增持股份

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3496%。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16,985,517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4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认为目前市场对公司的估值较低,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

    (二)增持股份的方式及数量(金额):根据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孙

忠义先生拟在未来 3 个月内(自 2021 年 2 月 4 日首次增持之日起算)择机以自

有资金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2021 年 2 月 4 日首次增持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 10,019,403.67 元,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数量 711,900 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3496%。

本次增持计划到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本次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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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

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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