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
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环节,公司内部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
告。
3、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
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
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
绩效考核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发放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5 位关联董事孙鹏先生、孙伟华女士、
甄明晖先生、孙静女士、张建勇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
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博麒麟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
公司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为博麒麟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博麒麟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
推动博麒麟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
内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 亿元,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
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一年内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9、就《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
审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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