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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18-08-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茶花现
     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花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茶
     花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37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50,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8.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2.00
     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H-00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53.91万元,占募集资金
     净额的21.4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                                                   茶花家居塑料用品
                       27,000.00        21,000.00         5,619.84
目                                                                   (连江)有限公司

茶花家居用品制造中     24,000.00        22,628.89         3,156.75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
心项目一期(含结算中                                            (滁州)有限公司

心功能)

                                                                      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00.00       2,200.00       977.32
                                                                (本部福州和上海)

    合计               53,200.00      45,828.89      9,753.91           -



       二、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200.00万元,建设期为12
   个月。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77.32万元,投入进度为44.42%。
   公司根据研发中心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市场的需求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模具设备
   投入的协同性,决定适当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即调整
   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持
   续引进和培养优秀研发人才,优化研发设计团队的结构,完善研发设计机构的功
   能,但由于专业研发人才的寻找和引进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研发人员间需进行深
   度磨合以提高产品研发效率,且产品研发、模具设计开发等工作存在较多不可控
   因素,进而影响研发项目的推进速度。为促使募集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对“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坚持边建设、边研发的统筹发展思路,密切跟踪日用塑料制品
   的发展趋势和热点,审慎评估新的市场需求和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步新
   增研发设备,持续引进和培养优秀研发人才,合理安排研发投入,以使研发的产
   品更贴近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因此,根据研发中心的实际运
   营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将该项目调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四、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
   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
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之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查阅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项目资料,审阅了公司相关董
事会议案,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了解了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原因。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茶花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