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3-29
证 券 代 码:603615 证 券简 称:茶 花 股 份 公告 编 号:2019-01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
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
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9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
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
市)》,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8 年 9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时间 买卖方向 成交数量(股)
2018-09-18 买入 300
2018-10-08 买入 200
2018-10-11 买入 100
2018-10-11 买入 100
2018-10-11 买入 200
2018-10-11 买入 100
2018-10-11 买入 100
2018-10-15 买入 300
2018-10-15 买入 100
2018-11-13 卖出 1,000
1 陈亨银 中层管理人员 2018-11-20 卖出 400
2018-11-20 卖出 300
2018-11-20 卖出 200
2018-11-20 卖出 100
2018-11-28 买入 500
2018-12-03 卖出 500
2018-12-10 买入 400
2018-12-10 买入 100
2019-01-31 买入 500
2019-01-31 买入 100
2019-01-31 买入 100
2019-02-25 卖出 1,200
2018-11-21 买入 500
2018-11-21 买入 600
2 李海亮 中层管理人员
2018-11-23 卖出 1,000
2018-11-23 卖出 100
3 刘祥富 中层管理人员 2018-09-25 卖出 1,100
2018-10-30 卖出 1,200
4 罗 希 独立董事
2018-10-30 卖出 2,900
注: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罗希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附保密条款的顾问合同。在公司披露
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经公司核查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启动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范围
等相关情况,并根据陈亨银、李海亮、刘祥富、罗希四人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
“茶花股份”股票的说明》,确认陈亨银、李海亮、刘祥富、罗希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上
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
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
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
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