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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内容符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确定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并
同意以4.78元/股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46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艳艳、陆辉、罗希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