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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5-07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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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一、《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二、《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
三、《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5
四、《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6
五、《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8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9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22
八、《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4
九、《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27
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8
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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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陈葵生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人数、代表股
份数额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担任计票、监票人。
    四、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下列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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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发言,董事会、监事会解答或说明。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清点表决票。
    八、表决票清点结束后,汇总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公司聘请的律师进行见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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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就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总体经营情况及重点工作回顾
    (一)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2020 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外迅速蔓延,受疫情影响全球经
济遭受重挫,中国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也日益加大。面对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
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
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力度,持续研发
投入,积极拓展销售渠道,但因疫情对终端零售业的影响较大,受此影响,公司
上半年的销售业绩大幅下降。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防控,公司销
售也得以稳步恢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989.24 万元,同比下降
12.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04.91 万元,同比下降 46.18%。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46,697.06 万元,同比下降 5.97%;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127,929.44 万元,同比下降 7.12%。
    (二)2020 年重点工作回顾
    1、逐步推进精耕战略,稳固线下渠道优势
    公司坚持渠道拓宽,终端精耕,夯实基础的战略方向,持续推进营销渠道建
设,全面完善茶花家居生活馆布局及新兴市场的开拓。通过缩短线下渠道环节,
优化 KA 系统管理,加强同重点终端系统合作与共赢,实现强强联合。报告期内,
公司完成了整体收购成都茶花和收回河南省级代理授权,重新组建区域销售团队,
通过优化经营流程、梳理整合分销商队伍,加强对地级市场的开发,进一步推进
渠道下沉,提高终端掌控力度。同时,公司收回华东大润发、浙江世纪联华、湖
南步步高等 KA 系统,并组建 KA 销售团队加强对系统门店产品分销梳理、陈列资
源拓展、促销活动安排的管理与跟进,致力于提高单店产出及门店的销售份额。
    2、完善线上组织功能,促进电商渠道发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电商销售模块上进一步细化组织功能,围绕着线上品牌建
设、运营提升、品类优化、新品营销及消费者体验等方面,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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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品类经理制基础上,升级 “商品品类+渠道流量”的矩阵式运营结构,多类别
平衡发展。在品牌端方面,着重孵化商品策划力、内容创造力和品牌营销力,围
绕时尚化、年轻化进行品牌形象升级,对销售业务给予良好赋能。
    随着疫情期间消费需求迅速向线上转移,行业销售模式快速创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成立直播工作室,打造多店铺、多渠道的店播。并同超头部等多个
达人主播合作,构建多种产品、多个店铺的达人主播矩阵,提升产品对年轻用户
的触达与销售。2020 年 10 月,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控股子公司南京悠庭,积
极探索线上多品牌业务发展机会。报告期内,公司电商销售模块取得较快的业绩
增长,业务覆盖了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拼多多等四大电商平台与其它主要
电商渠道,基本实现“茶花”品牌在电商收纳品类中的强势地位,积极布局的直
播、社区团购等新兴销售模式也取得较好的开端。
    3、多方位资源投入,提升品牌影响力
    在线下营销渠道,公司持续推进“茶花家居生活馆”的建设,通过突出情景
陈列,使产品终端表现更加年轻化、高端化,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报告期
内,公司完成了“第四代”茶花家居生活馆的设计与建设,并对部分原生活馆进
行了升级改造使之更具现代感,突出茶花品牌形象。
    在电商销售模块,公司在各个电商平台通过数字化传播方式,提升产品及店
铺视觉效果和内容体系,进而形成产品、用户和使用场景三者一体的“人货场”
匹配,通过场景化与情景化营销更有效触达用户。并于 2020 年 11 月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上海首纳,专注于视频内容制作发行、直播业务及品牌推广。报告期内,
公司采用直播、社交渠道、APP 等方式输出品牌相关的内容体系,全方位多维度
提升茶花品牌影响力。
    4、持续研发投入,推进产品推陈出新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市场及发展需要,持续研发投入,在产品创新和新品包
装设计上均取得了较好的突破,大幅提升了产品竞争力。公司全年研发投入
1,021.33 万元,占营业收入 1.48%。2020 年,公司研发团队采用银离子技术材
料开发设计茶花欧铂兹抗菌系列产品,产品涉及水具类、婴童类、厨房用品类、
一次性用品等。公司抗菌系列产品获得中国抗菌协会 CIAA 及国际抗菌协议会
SIAA 双认证。公司研发的可降解垃圾袋也于报告期内推出,将逐步替代传统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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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袋的使用。得益于公司对新品的研发投入力度,公司产品还荣获 2020 德国 iF
设计奖、成功设计奖等多项国内外设计奖项。
       5、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投向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根据行业发展情
况及市场需求变化,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稳步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2020
年 11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滁州茶花“茶花家居用品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含结算中心功能)”项目
和连江茶花“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生产制造自动化程
度和产能规模均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生产布局,形成集约化的供应
链优势。
       (三)2020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
                                           8、《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
 1      2020 年 4 月 3 日                  9、《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次会议
                                           10、《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1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13、《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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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5、《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20、《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    2020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3    2020 年 5 月 14 日
                           第十二次会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4    2020 年 8 月 14 日
                           第十三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6     第三届董事会
 5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日                   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第三届董事会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    2020 年 12 月 4 日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
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
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年度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
况对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判断并提出对非独立董事是否勤勉尽职、胜任职务的意
见,提交董事会会议按相关程序处置。
     2020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
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
     (2)薪酬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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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情况发放一致。2020 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2021 年经营目标及主要工作措施
    (一)行业环境分析
    2021 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中美关系持续紧张的影响,中国进入了以内
循环为主,国内国外双循环的时代。市场竞争也进入了存量博弈阶段。特别是疫
情加剧了电商、新零售的快速崛起,人们的购物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已经越来
越不可逆转。传统电商及各种业态的新零售已加速分流传统商超的份额,社会商
品流通渠道和流通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和碎片化。行业洗牌势不可挡,渠道扁平
化,去中间化已成为存量竞争时代的必然。在目前商业生态快速变化,内卷化日
益加剧的市场环境中,公司必须在产品力、生产力和营销力三个方面,不断提升
自身的核心优势,打造属于自己的强大竞争力,方能完成行业的洗牌整合,不断
提升品牌市场占有率,赢得企业的大踏步发展。
    (二)2021 年公司经营目标
    2021 年,公司将按照董事会的指导方向进行战略布局,面对严峻的市场环
境,坚定不移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继续专注主业,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和
决策机制,稳健经营,开拓进取,提升管理效率,使公司销售规模与营业利润快
速增长,营业收入力争实现 131,542 万元,净利润目标 10,283 万元。
    (三)经营目标达成的主要工作措施
    1、产品力核心优势的巩固提升
    2021 年,公司在新品研发与创新上,将从新材料、新品类研究,重点品类
的升级打造,流量品类的拓展等多个维度,继续加强公司在产品端的核心优势。
在新材料的研究应用上,公司将在 2020 年成功开发的 AG+欧铂兹系列产品的基
础上,加强抗菌材料的深入研究,进一步优化产品的抗菌效果,降低生产成本,
继续强化茶花抗菌系列产品在市场上的差异化竞争优势。2021 年公司将继续加
大 TRITAN 材质、不锈钢材质的运动杯、保温杯、运动水壶等水具产品的研发力
度,持续不断地做大做强水具产品类目,使之成为承载茶花品牌的核心品类。为
进一步提升清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21 年公司将针对清洁插毛类产品进行系
列化研发升级,从而整体提升清洁类目产品的市场形象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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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启动部分酒店用品的研发项目,以开拓新的增量渠道,为企业带来新的销量
增长点。公司将在研发团队具有多年沉淀的行业经验以及对用户心理高专注度、
敏锐度研究的强大优势基础上,在 2021 年度,加大对国际性大奖的冲击力度,
继续引领行业的时尚潮流。
    2、快消品类布局和技术研发
    一次性产品作为高动销且快速增长的品类,2021 年公司将加大这一领域的
产品研发和升级力度,尤其在高分子材料研究和产品性能提升上下足功夫,全力
提升一次性快消品的市场竞争力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全降解类产品作为当今市场的热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2021 年公司将
重点研究生物基材料 PLA、PHA 以及石油基全降解材料 PBAT 等新材料在一次性产
品:垃圾袋、保鲜袋、购物袋、外卖餐盒、一次性餐具等产品上的应用,努力研
究探索相关生产技术、工艺,并形成一定的技术储备,并力争 2021 年具备一定
规模的生产制造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布局与全降解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及上游全降
解材料生产企业的多层次合作模式,全力推进公司未来在这一新领域的发展。
    3、生产力竞争优势的不断提升
    2021 年,公司将加大滁州茶花募投项目及连江厂区二期募投项目生产产能
的释放,满足市场的迫切需求,同时持续推进生产制造体系的自动化、智能化改
造升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优化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在市场碎片化大背
景下,不断提高供应链的柔性生产能力,加快市场响应速度,更好地满足新一代
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
    4、营销力核心优势的持续提升
    电子商务模块:2021 年,电商以“击穿品类,发力新品,发展直播(视频)
电商,开拓新赛道”为主要抓手,除收纳品类外,加大水具、家清、餐厨品类的
运营投入。加快开拓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业务,开展社区团购业务。在品
牌营销上,持续年轻、时尚的品牌之路,逐渐打造“茶花”国货家居的良好品牌
形象。
    线下销售模块:2021 年,将建立五大营销战区,围绕着抓基础、强分销、
做陈列,促动销等营销工作思路,强化公司产品在终端门店的基础表现,同时提
升公司自营渠道销售占比。重点 KA 系统继续收回公司直营,提高渠道直接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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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继续不断推进渠道扁平化,去中间化工作,全力开拓 B、C 市场经销商,
实现渠道下沉和精细化营销。在 2020 年营销战略基础上,加速推进渠道转型,
重新打造具有茶花特色的多层化、多种模式并存的立体化营销体系,实现渠道模
式和渠道体系的再造工程。
    同时加快生活馆模式的创新转型,走出茶花精品馆之路,提升现有生活馆运
营质量,分销标准化、陈列规范化,打造百家生活馆精品馆。积极拓展新零售渠
道,因应渠道碎片化发展,加大与各大社区团购,O2O 到家业务等新零售平台的
业务合作,积极拓展新兴渠道业务。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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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 年,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现就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以及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汇报
   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报告》;
                      第八次会议
                                     7、《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 年 4 月 24 日
                      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2020 年 5 月 14 日
                      第十次         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                   2、《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第十一次会议
                                     专项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 年 10 月 26 日
                      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
2020 年 12 月 4 日
                      第十三次会议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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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列席了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还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
和经营管理层职务行为,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
法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和内控机制,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均能够得到很好落实,未发现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
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相应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
定期报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行为。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
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发
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
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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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投资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
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 2020 年 5 月 13 日股份总数 24,466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6.00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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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96,000.00 元(含税),并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派发完毕。监事会对公司利
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解除限售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同时,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
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做出不懈的努力。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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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组织编
制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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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概述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本报告期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14.67 亿元,较报告期期初
15.60 亿元减少 5.97%,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同比减少及分配现金股利同比增加所致。其中:期末流动资产合计为 7.80
亿元,期初为 9.17 亿元;期末非流动资产合计为 6.87 亿元,期初为 6.44 亿元。
    2、负债情况。本报告期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为 1.85 亿元,较报告期期初
1.83 亿元增加 1.4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
销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所致;其中:期末流动负债
合计为 1.70 亿元,期初为 1.76 亿元;期末非流动负债合计为 0.15 亿元,期初
为 0.07 亿元。
    3、股东权益情况。本报告期期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2.79 亿元,较报
告期期初 13.77 亿元减少 7.12%,主要是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同比增加所致,股
东权益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二、经营成果情况
    1、营业收入、毛利和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 6.90 亿元,
较上年同期 7.87 亿元减少 12.30%。实现毛利 1.96 亿元,较上年同期 2.29 亿元
减少 14.59%。本期实现毛利率 28.38%,与上年同期 29.14%对比减少 0.76%,主
要是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合同履约成本不再放在“销
售费用”科目而是统一放在“营业成本”科目所致。
    2、期间费用情况。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合计为 1.37 亿元,与上年同期 1.38
亿元对比减少 0.68%,其中:销售费用减少主要是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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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合同履约成本,调整至“营业成本”所
致;管理费用上涨主要是报告期内折旧费用同比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主要是
报告期内与研发相关的职工薪酬及办公差旅费用同比下降所致;财务费用变动主
要是报告期内受汇率的影响汇兑收益同比减少所致。期间费用占本期营业收入比
重为 19.80%,与上年同期占比 17.48%对比,增加 2.32%。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情况。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为 3,704.91 万元,与上年同期 6,883.64 万元对比减少 46.18%。本报告期每
股收益为 0.15 元,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 0.29 元,减少 48.28%,主要是由于受
疫情影响公司销售额减少、理财收益同比下降及汇兑损失增加等原因导致净利润
相应减少。
    三、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02 亿元,与上年同期 1.40
亿元相比减少 98.77%,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因诉
讼导致 43,000,000.00 元银行存款被冻结,作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94 亿元,上年同期-1.77 亿元,主要
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
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 亿元,上年同期-0.26 亿元,主
要是分配股利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2.41 亿元,上年同期-0.62 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因诉讼导致 43,000,000.00 元银行存款被冻结,作为支付
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有关的现金,及分配股利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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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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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49,149.45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67,759.8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
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6,775.99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960,983.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813,235.09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9
年 度 现 金 红 利 146,730,000.00 元 , 2020 年 年末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的 利 润 为
137,044,218.97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244,550,000股,由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36,682,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本年度公司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99.01%。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
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后,为了
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432,524,012.85 元,扣
减拟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红利 36,682,500.00 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95,841,512.85 元,具备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用于企业后续发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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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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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
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议继续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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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199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为 5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0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9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15.9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00.70万元(含税),公司按照大
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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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与2019年度相同。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
大华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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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连江茶花预计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
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和
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连江茶花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连江茶花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授信
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
押担保。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的 11.73%,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 10.23%。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连江县山岗工业片区
    4、法定代表人:陈葵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7、营业期限: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30年11月24日
    8、经营范围:塑料日用制品、塑料模具、家居用品、纸塑餐具、纸塑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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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销售乳胶制品、竹木餐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5,428.24                          84,637.09

    负债总额                     20,022.15                          23,721.00

   所有者权益                    65,406.09                          60,916.10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51,327.19                          42,777.09

     净利润                        4,490.00                          1,984.5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连江茶花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连江
茶花100%的股权。
    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
内处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
茶花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连江茶花承担。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事项,以及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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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选
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并与交易对方保持联系,跟踪
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提议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行使购
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
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
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
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风险控制分析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
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
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自有闲置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
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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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适时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
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
所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6,697.06万元,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18,540.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者有权益为人民币127,929.44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12.64%。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71.24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 -9,388.09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人民币-14,405.98万元。(以上数据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已经审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公司将购买的
银行结构性存款及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银行结构性
存款及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项目。公司不存在负有大
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
近一期期末(即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9.36%。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
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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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
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
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六、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结构性存款             2,000.00             2,000.00            16.64              0.00

          中银日积月累
   2                                300.00                0.00              1.03            300.00
             -日计划

                    合计          2,300.00             2,000.00            17.67            3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2,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56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0.48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2,3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27,700.00

                           总理财额度                                                  30,000.00
    注: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
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
授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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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情况概述
     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由4.78元/股调整为4.18
 元/股;拟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拟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141万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1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4,550,000股变更为
 243,14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占股份总数                                          占股份总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30,000          1.12%         -1,410,000          1,320,000          0.5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1,820,000        98.88%                     0     241,820,000         99.46%

    合计         244,550,000      100.00%          -1,410,000        243,140,000         100.00%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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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
标以及 3 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 3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人员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 13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141 万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截至目前,上述合计 14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办理完毕;公
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仍为 244,550,000 元,股份总数为
244,550,000 股。前述合计 141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在福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将从 244,550,000 元变更为 243,140,000 元,股
份总数从 244,550,000 股变更为 243,140,000 股。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同时,为响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的要求,按照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在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后进行规范,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塑料日用制品、工业塑料配件、塑料模具、家居用品、纸塑餐具、纸塑饮
具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销售乳胶制品、竹木餐具(不含一次性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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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塑料制品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
制品生产;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玻璃制
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竹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
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模具制造;母婴用品制造;厨具卫具及
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针
纺织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登记内容以福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审批为准)。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4,550,000 元。                            243,140,000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塑料日用制品、工业塑料配件、 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食品用塑料包
塑料模具、家居用品、纸塑餐具、纸塑 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
饮具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销售 容器制品生产;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乳胶制品、竹木餐具(不含一次性餐 造;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
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 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竹制品制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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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用木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制
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 日用品制造;模具制造;母婴用品制造;
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塑料制品销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 售;日用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木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合成材料销
展经营活动)                                 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4,55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 243,14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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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性质的证券。
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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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持股比例限制。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
                                         比例等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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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勉义务:                                  勉义务:
   ……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                                   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法保证公司证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
                                          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
                                          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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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                                  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注:上述第十三条中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终审批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编制《茶花现代
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且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机构或政府部门办理完
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后,
该《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公
司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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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
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
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
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
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
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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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
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
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艳艳,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学历,美国休斯顿大学博士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美国莱斯大
学访问学者,注册会计师。王艳艳女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其所获荣誉主要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
纪优秀人才”,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王艳艳女士兼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陆辉,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陆辉先生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新疆德隆金新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经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漳州综合
开发研究院执行院长,新纳资本有限公司(新加坡)合伙人,福建省创新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策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福建华映显示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映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华乐光
电 ( 福 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华 映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Zana OMGV
GP(Cayman)Limited 非执行董事。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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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希,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罗希
先生曾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北京网罗天下生活科技
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拉
博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音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州老地方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杭州氚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硕化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热店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镇定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杭州宫廷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舟山云兮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湖州热店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杭州美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彦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杭州企鹅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希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
州微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山西热电场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热店场(湖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
州欢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溯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履
职期间,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核实,能够做到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本年度召开
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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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议

王艳艳        6           6           5          0           0           否                2

 陆辉         6           6           4          0           0           否                2

 罗希         6           6           5          0           0           否                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 4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
 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还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及
 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将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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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虽然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
议案》,但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
未实际发生申请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公司实际上并未为连江茶花提供担保。
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审核。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审核,我们认为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
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等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
司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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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
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
相关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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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使投资者能够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
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
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0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
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予以回避。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各委员会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规范运作,认真履职,有效促
进了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及持续健康发展。2020 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相关议题进行审
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定期沟通,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
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预
审、审计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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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报告期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我们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在 2020 年度,公司各
方面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此我们深表
感谢。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督促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做到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
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艳艳、陆辉、罗希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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