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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1-10-09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陆辉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聘任陆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