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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听取了
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葵生先生、陈明生先生、林世福先生、陈冠宇先生、
陆辉先生、翁林彦先生六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艳艳
女士、肖阳先生、罗希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未发现上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
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的市场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
地区的市场薪酬水平,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合理,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