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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茶
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茶花现
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
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
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能满足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胜任公司所聘任职务的要求,具备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以及提名、聘任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陈葵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陆
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翁林彦先生、陈志海先生、潘家红
先生、叶蕻蒨先生和唐震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翁林彦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树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