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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独立意见2022-03-05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郑青锋女士具有多年的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接受的
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求,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公司财务副
总监的职务。郑青锋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
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董事会聘任郑青锋女士担任公司财务副
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聘任郑青锋女士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职务,并同意其作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