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9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
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发挥公司
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
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
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