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19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发〔2022〕
14号)等有关规定,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及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虽然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
保的议案》,但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
茶花”)未发生申请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公司实际上并未为连江茶花提供担
保。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对外担保已进
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也及时履行了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不包括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1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