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4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二、关于调减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
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修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公司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修改2021年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关于修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
势、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修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修订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