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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3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
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友梅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
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满的情形,陈友梅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
陈友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陈
友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陈友梅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等符合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陈友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
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未满的情况,陈友梅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
核以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
事会提名的上述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