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听
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
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
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切实保
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战略规划
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保
障,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四、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办
理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相关备案手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
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连江茶花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
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发挥公司与
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
理利润的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
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的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八、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
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理财额度(即2亿元人民币)。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且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委托理财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能有效控制风险。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
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相关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本次
发行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独立董事:王艳艳、肖阳、罗希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