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部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2-2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部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议案
的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
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
获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总部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意见如下:
1.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拟向关公
司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韩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提前通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
要的沟通过后,我们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总部本次公司办公场所搬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人才
引进、区位便捷、办公环境等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租金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凯湘 张云岭 张 敏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