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韩建河山: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2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4 年 9 月 28 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建淮管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淮管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寿县支行《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 1030 万元,主债权确定期间自 2014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止。建淮管业于 2015 年 7 月 7 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并抽出他项权证, 2017
年 4 月 1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寿县支行出具《情况说明》:兹客户安徽建淮管
业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在我行办理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编号为
34000061100214090009 的合同,因授信合同到期已解除,故此当初签订的所有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陈冲、高凌凤、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所
涉及的担保合同及担保关系一并解除。

    建淮管业 2018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零,韩建河山企业信用报告(银行
专业版 2019 年 3 月 24 日)显示公司无担保情况与记录。

    除上述事项外,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新增对外担保或以前年度发
生累积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

    2018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敏      刘凯湘   张云岭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