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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2022-04-2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股东
合理回报需求,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现,2021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
极性,薪酬标准合理。同意将议案中关于董事薪酬部分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监
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公司总体内部控制有
效。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内控自我评
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
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
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
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六、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此次财务资助,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
公司业务发展。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已按《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现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等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及资源的合理配置;该等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元驹、张敏、林岩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