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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韩建河山:中德证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韩建河山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发
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
与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的担保额度,全权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
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期限
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期限以各具体担
保协议的约定为准。授权期限内,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和融资情况
提供担保。

   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控股比例                本次担保额度
    清青环保                 100%                                      8,000
    合众建材                 100%                                      2,000

   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子公司之间
可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清青环保

    1、公司名称: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
    2、住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 558 号
    3、法定代表人:李怀臣
    4、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
    5、成立时间:2001 年 1 月 5 日
    6、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水治理
的设计及施工、大气污染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及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金属材料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清青环保 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9,414,772.17
            负债总额                                              254,314,106.54
             净资产                                               205,100,665.63
           资产负债率                                                      55.36%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2,461,901.62
             净利润                                                38,673,377.87

   (二)合众建材

    1、公司名称: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
    2、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经济开发区富饶道 152 号
    3、法定代表人:邱汉
    4、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整
    5、成立时间:2010 年 02 月 02 日
    6、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建材产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合众建材 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9,642,763.94
            负债总额                                            116,293,320.18
             净资产                                             123,349,443.76
           资产负债率                                                    48.53%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0,165,672.97
             净利润                                              20,128,016.3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董事会批准提
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在实际发生时尚需银行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担保行为实际发生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3,000
万元(含本次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81%;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000 万元(含本次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及已为清青环保提供的担保余额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90%;公司对清青环保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
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91%。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批准的对外
担保,单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担保总额未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因此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在董事会审议职权范围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3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承接及经营发
展等需求,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为其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鉴于本担保授权中,
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公司以担保额度内授权的方式对公司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
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也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
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
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为其提供银行融资
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韩建河山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韩建河山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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