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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韩建河山: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为其申请的银行授
信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提供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与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就上述事项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因经营
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
授信,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笔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公
司对上述担保事项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除上述所披露的担保事项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各项担保均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2022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马元驹   张敏   林岩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