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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韩建河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1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

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

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马元驹、张敏、林岩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