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韩建河山”)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133,69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06%,其中已质押股份78,881,348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比例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8%(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 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已质押股份中被司法标记60,000,000股,占其 所持股份比例为44.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建集团累计被司法冻结54,815,852股,已质押股份被 司法标记60,000,000股,司法冻结与司法标记合计为114,815,852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为85.8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1%。 2023年3月6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303-1号)及《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02执1141号)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韩建 集团核实,确认了韩建集团持有公司的已质押股票60,000,000股被司法标记,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标记的基本情况 标记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份 股东 为控 标记股份数 标记起 标记到 冻结申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 标记原因 名称 股股 量(股) 始日 期日 请人 比例 比例 为限 东 售股 因与冻结申请 厦门君 人仲裁一案, 创投资 根据北京市第 有限公 韩建 2023 年 3 2026 年 二中级人民法 是 60,000,000 44.88% 15.73% 否 司、厦门 集团 月3日 3月2日 院(2022)京 港谊集 02 执 1141 号 团有限 对已质押股份 公司 进行司法标记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02执1141号)显示, 厦门港谊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君创投资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韩建集团因仲裁一案, 相关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为738,780,788.27元,需要冻结股份数量为60,000,000 股,为满足冻结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法院对韩建 集团所持有的已质押的公司股份60,000,000股进行标记,标记的期限与冻结期限一 致,上述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孽息一并标记和冻结,标记范围内的质押股票中 任意一部分解除质押的,应将该部分股票调整为冻结状态。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韩建集团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合计占 合计占 股东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其所持 公司总 持股数量(股) 名称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例 例 41,863,031 / 31.31% 10.98% 韩建 600,000 / 0.45% 0.16% 133,697,200 35.06% 集团 12,352,821 / 9.24% 3.24% / 60,000,000 44.88% 15.73% 合计 54,815,852 60,000,000 85.88% 30.11% 注:1、上述韩建集团累计被冻结的54,815,852股已分别于2022年1月15日、2022年10月26 日、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详见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2022-050、2023-011);2.截至本公告日, 韩建集团已质押股份78,881,34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8%,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3.截至本公告 日,韩建集团累计被冻结与被标记数量为114,815,85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85.88%,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1%。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韩建集团核实,韩建集团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金融机构的债 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韩建集团所持公司股 份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中的54,215,852股)及本次司法标记系因与厦门港谊集 团有限公司、厦门君创投资有限公司仲裁一案,相关债权额及执行费用总额为 738,780,788.27元,除前述仲裁外韩建集团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 2、控股股东韩建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控股股东韩建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 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事项对上市公 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暂未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关注该事项进展及债务履行情况等,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