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韩建河山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
1、公司对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的担
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提供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与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就上述事项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韩建河山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公司对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合众
建材向中信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限度为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在报告期内
履行的反担保 1000 万元已解除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
清青环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
授信,委托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此笔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关村
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
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报告期内清青环保已将《授信
协议》项下借款 1,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至此韩建河山对中关村担保公
司提供的反担保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韩建河
山关于反担保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除上述所披露的担保事项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各项担保均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2023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马元驹 林岩 张云岭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