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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7-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华春
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春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春光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 号)核准,春光科技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 24,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首次 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涉及方秀宝、王胜
永 2 名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将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公司股东方秀宝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
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
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公司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胜永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通过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
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7)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2%;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30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数量          总股本比例                                  股数量
  1       方秀宝      4,500,000       4.6875%                4,500,000            0
  2       王胜永       125,000        0.1302%                 125,000             0

五、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0,875,000               0     50,875,00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1,125,000      -4,625,000     16,500,0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2,000,000      -4,625,000     67,375,000
无限售条件 A 股                             24,000,000       4,625,000     28,625,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4,000,000       4,625,000     28,625,000
                 股份总额                   96,000,000               0     96,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春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春光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
对春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   超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