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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相关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