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3-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华春光
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光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
经届满,中信建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主要办公地址
22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徐超、俞康泽
项目联系人 徐超
联系电话 021-50113454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657
注册资本 13,44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正明
实际控制人 陈正明、陈凯、陈弘旋、张春霞
联系人 王胜永
联系电话 0579-8223715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7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徐超、俞康泽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春光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中信建投积极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
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的往来;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8、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春光科技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
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为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春光科技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
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春光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对春光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进行了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对春光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中信建投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超 俞康泽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陈友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