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
产生不利影响。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春光科
技”)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正明、
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 4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所需,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与管
理层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了沟通,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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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够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
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
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
上年
关联 占同类业 披露日与关 占同类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 关联 本次预 实际
交易 务比例 联人累计已 业务比 际发生金额
易内容 人 计金额 发生
类别 (%) 发生的交易 例(%) 差异较大的
金额
金额 原因
金华
接 受 委 托 关 市新
关 联 联人进
氧铝
人 提 行铝管 1000.00 100.00 0 0 0 不适用
业有
供 的 表面处
劳务 理 限公
司
苏州
向 关
吸 尘 器 海力
联 人
零 部 件 电器 1000.00 100.00 154.34 0 0 不适用
采 购
及原料 有限
商品
公司
苏州
向 关
整 机 组 海力
联 人
装 加 工 电器 1000.00 100.00 228.41 0 0 不适用
提 供
费 有限
劳务
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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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景远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汪高村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5 日
该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故无 2020 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铝
业”)51%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龙福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 499 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吸尘器及配件、电热水杯、电动工具、蒸饭机、电烫
斗、煮蛋器、扫地机、家用电动器具;加工、销售:模具及配件;销售:化纤、塑
料粒子及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 年 07 月 28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 13,381 万元,净资产 2,122 万元,主营业
务收入 22,552 万元,净利润 326 万元(未审计)。
本公司与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力”)共同投资苏州尚腾
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其中本公司持有苏州尚腾 55%的股权,
苏州海力持有 45%的股权,从而苏州海力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是:关联方新氧铝业为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铝
管产品提供表面处理。
2、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情况是:公司向关联方苏州海力采购吸尘器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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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原料。
3、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情况是:公司为关联方苏州海力提供吸尘器整机组
装加工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配件铝管产品需进行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属于
污染较大的生产工序,必须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事该业务,而新氧铝业
具备相关资质,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生产经验,技术成熟,能够保障铝管产品表面处
理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2)公司收购苏州海力相关业务资产,根据协议,苏州海力以家电整机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出资新设苏州尚腾,并将其 55%的股权
转让给春光科技。同时,苏州海力需将现有家电整机客户转移至苏州尚腾,在客户
转移完成前,原有客户订单由苏州海力继续完成,因此将产生苏州尚腾与苏州海力
的购销交易,此交易属于完成收购的过渡期安排。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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