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9-2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春光科技
股票代码:603657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 77 号玉润园 1 幢 5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 77 号玉润园 1 幢 503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 928 号金磐商务大楼 608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正明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春霞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凯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玉山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弘旋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丹溪路**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司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弘投资 指 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凯弘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凯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 77 号玉润园 1 幢 502 室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2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凯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 77 号玉润园 1 幢 503 室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3 日
2、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春霞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 928 号金磐商务大楼 608 室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6 日
股东构成 陈正明出资比例为 100%
3、陈正明先生
陈正明先生,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33072719530709****,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
街道丹溪路**号。
4、张春霞女士
张春霞女士,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33072719580401****,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
街道丹溪路**号。
5、陈凯先生
陈凯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33070219801230****,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玉山路
**号。
6、陈弘旋先生
陈弘旋先生,199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33070219960422****,住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
街道丹溪路**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正明先生持有春光控
股 100%股权;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6.25%、1.5625%、4.6875%、3.125%股权。陈凯先
生通过凯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41,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57%,且为凯弘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先生通过毅宁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310,6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11%,且为毅宁
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
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股
份总数的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 有无境外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义务人 居留权
执行事
凯弘投资 陈凯 男 33070219801230**** 中国 中国 否 务合伙
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春光科技股
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
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己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
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 15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定具
体减持计划,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7,095,340 股,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7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披露《春光科技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股份 6,719,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春光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证照及授权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霞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正明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春霞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凯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弘旋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春光科技 股票代码 603657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浙江省金华市玉山街 77 号
义务人注
人名称 合伙) 玉润园 1 幢 502 室
册地
有无一致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 无 □
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否为上市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7,095,340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5.279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375,400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0.2793%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6,719,940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霞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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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正明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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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春霞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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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凯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系《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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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弘旋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