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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1-09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凯弘”)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
        行苏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苏州凯弘提供的担保余额 3000 万元(含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凯弘因经营需要,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

信种类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

承兑汇票保贴等,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止。公司为苏

州凯弘在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的前述业务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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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凯弘提供 5000 万元的

担保,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且为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

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春光科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因此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名称: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 75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凯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橡塑软管、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模具;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凯弘资产总额 269,370,833.41 元,负债总额

241,406,277.89 元,短期借款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40,881,014.31 元,净资产

27,964,555.52 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300,558,785.22 元,利润总额 12,650,827.70

元,净利润 10,983,111.06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苏州凯弘资产总额 252,602,680.59 元,负债总额

224,758,784.30 元,短期借款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24,511,284.30 元,净资产

27,843,896.29 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218,203,868.57 元,利润总额

-120,659.23 元,净利润-120,659.23 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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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凯弘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的需求。其经营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坏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不含对子

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000 万元本金(包含本次

担保的 3000 万元本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0%。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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