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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

经理徐益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益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益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益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生产

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益军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85%。徐益军先生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徐益军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徐

益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春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剑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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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吴剑凯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剑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吴剑凯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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