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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3-12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6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2.10 万股调整为
   319.10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02.62 万股调整为
   398.87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80.52 万股调整为 79.775 万股。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金华春光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1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止,共计 10 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013),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 3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6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2.10 万股调整为 319.10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02.62 万股调整为 398.87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80.52

万股调整为 79.775 万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2 年 3 月 11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1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21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比例

 付伟才          副总经理       13.0000             3.26%              0.10%

  吕敬     董事、财务总监       10.0000             2.51%              0.07%

 核心骨干员工(共 114 人)      296.1000           74.23%              2.20%

           预留                 79.7750            20.00%              0.59%

           合计                 398.8750           100.00%             2.9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春光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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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春光科技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春光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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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
    (二)春光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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