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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随着公

司海外销售规模扩大以及对美元为主的外汇收支增加,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

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

用外汇资金,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

产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

算,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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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公司拟交易的资金与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

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4、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

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违约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

法履约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

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从而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损失

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

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

的交易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所

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

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


                                     2
等做出明确规定。

    2、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

司正常业务经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

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4、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

    5、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以及可以有效利用外汇资金、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

已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订了有针

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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