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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1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积极

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作

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赵鹏飞

先生、胡春荣先生和董事张春霞女士,其中赵鹏飞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日常关联交易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三)、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
案》;

      (四)、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且自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专业水准较高,严格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

业建议。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

提出专业建议。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1 年度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

和相关工作安排。

     3、年审的不同节点,充分沟通探讨。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

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

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

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同时认真审阅财务报表。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

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进行了审阅;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同时督促公司按照审计

计划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

《公司章程》为指导,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

依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规章制度,对公司各个运作情况认真了解审核,认为公司已

基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能

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

运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在执行时严格遵照

《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督促公司相关

部门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要求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以求高效完

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

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持续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关联交易等事项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

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
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规范履职,

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情况的汇报,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

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

实、准备、完整的财务报告。

    特此报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