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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含 3 名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

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

    (一)、提名陈正明先生、张春霞女士、陈凯先生、吕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杨晋涛先生、张忠华先生、周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其中周国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已经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晋涛

先生、张忠华先生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一)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正明先生、

张春霞女士、陈凯先生、吕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

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晋涛先生、张忠华先生、周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

继续履行职责。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 3 名监

事,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根据监事会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由 3 名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颜芳女士、李丹女士为

股东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周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简历附后),任期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媒体

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周旭峰先生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附件:董事、监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正明: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69

年 8 月至 1972 年 11 月,任职于磐安县尚湖农机厂;1972 年 12 月至 1978 年 4

月服兵役;1978 年 5 月至 1985 年 4 月任职于磐安县轻工机械厂;1985 年 5 月开

始自主创业,历任磐安县春光塑料厂厂长、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厂厂长;2000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

任公司董事长、金华弘凯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凯弘橡塑有

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正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40 万股,通过浙江春光控

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6,300 万股,合计持有 7,1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6%,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张春霞: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5 月至

1985 年 3 月任职于磐安县尖山塑料厂;1985 年 5 月至 2000 年 6 月,历任磐安县

春光塑料厂副厂长、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厂副厂长;2000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

任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春光控股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正梦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春霞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3、陈凯: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1 月至今,历任苏州凯弘橡塑有限公司监事、经理、执行董事;2016 年 11 月

至今,任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11 月
至今,任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30 万股,通过金华市凯弘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295.26 万股,合计持有 925.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吕敬: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 2011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任项目经理;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就职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助理;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浙江远景体育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吕敬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杨晋涛: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教授。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攻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博士后;2008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浙

江大学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赴美国密歇根大学

访问;2014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2015 年 12 月至今,任

杭州青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应物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嘉兴晟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杭州百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晋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张忠华: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教授。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师范大学讲师;2013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赴英国南安普
顿大学访问;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师范大学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张忠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周国华:男,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会计师。历任余姚市副食品公司秘书;余姚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财会科科长;1998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 年 11 月至今,
任余姚市新世纪红枫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宁波汇
峰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宁波汇峰
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宁波康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 年 12 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7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宁波
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巴玛发酵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3 月
至今,任杭州巴玛发酵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金字冷冻
食品城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金字火腿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国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颜芳: 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
会计师。1988 年 1 月至 2006 年 8 月就职于金华市双龙衡器有限责任公司,任财
务副经理;200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黄颜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李丹: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职于金华市五星建筑工程公司;2007 年 3 月至今,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贸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丹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