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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
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
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财政部要求,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
或“公司”)按规定时间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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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解
释第 15 号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2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备查文件
    1、春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春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春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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