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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嘉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6-01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19-02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亿
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
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公司届
的其他具体地点。                    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符合法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以书面 本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以书面
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提案。              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及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清算及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股份回购事项作出决议;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 可以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      (十七)决定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
权。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
                                     权。
第一百二十条 董 事 会决 议表 决方 式 第一百二十条     董 事 会决 议表 决方 式
为投票表决。                         为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视频、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视频、电
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 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