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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嘉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5-13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7号楚翘城1号楼)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4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
日,在上述网站刊登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以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
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的内容,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
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姜杰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
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
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4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4,207,14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44.641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 41,719,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2.128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488,043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2.51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本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年度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

    本律师认为: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01、关于董事长朱付云女士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6.02、关于董事姜杰先生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6.03、关于董事许春山先生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6.04、关于董事兰新力先生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6.05、关于独立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0经特别决议通过,议案6.01、6.03、6.04涉及关联股东的,
该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现场投
票结果合并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
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