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4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8,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 号)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 17,543,9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总股本为 70,175,479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7,543,9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631,57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分别为朱付云、南 京瑞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蓓”)、南京诗洁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诗洁”,该企业原名“上海诗洁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张静、许春山、兰新力、赵伟、程敏、邱显东、王少劼,锁定 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98,000,000 股,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总股本为 70,175,479 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17,543,9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631,579 股。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 股本 70,175,4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 增 28,070,191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 股 本 由 70,175,479 股 增 加 至 98,245,670 股 , 其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24,561,46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684,210 股。 3、公司股东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道丰投资管 理中心(普通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 3,684,210 股,锁定期 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上 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保持 98,245,670 股不变,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8,245,67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0,000,000 股。 4、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激励计划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8.20 万股。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后, 公司总股本由 98,245,670 股增加至 99,027,67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8,245,67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0,782,000 股。 5、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99,027,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同时 以总股本 99,027,67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9,611,068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99,027,670 股增加至 138,638,738 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543,93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9,094,800 股。 6、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 A 股普通 股股票 9,130,922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登记工作。登记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8,638,738 股增加至 147,769,66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9,543,93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8,225,722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许春山、兰新力、王少劼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 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 动情况;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 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南京瑞蓓、南京诗洁、程敏、张静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本单 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 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公司股东邱显东出具的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赵伟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 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 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 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股东南京瑞蓓、南京诗洁、张静、许春 山、兰新力出具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本单 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 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在遵守本次 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单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 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 行。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 济损失。 (三)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补充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7]24 号)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发行人股东补充承诺如 下: 1、发行人股东朱付云、张静出具的承诺 (1)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 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 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承诺除遵 守已出具的承诺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发行人股东南京瑞蓓、南京诗洁、许春山、兰新力出具的承诺 (1)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人/本单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本 单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2)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 人/本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单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本单位 承诺除遵守已出具的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 济损失。 3、发行人股东王少劼、程敏、赵伟、邱显东出具的承诺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 股份的,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承诺除遵 守本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 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 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亿嘉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98,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剩余限售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数量 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 1 朱付云 43,806,000 29.64% 43,806,000 0 2 南京瑞蓓 21,168,000 14.32% 21,168,000 0 3 南京诗洁 8,820,000 5.97% 8,820,000 0 4 张静 7,840,000 5.31% 7,840,000 0 5 许春山 6,468,000 4.38% 6,468,000 0 6 兰新力 6,468,000 4.38% 6,468,000 0 7 赵伟 980,000 0.66% 980,000 0 8 邱显东 980,000 0.66% 980,000 0 9 程敏 980,000 0.66% 980,000 0 10 王少劼 490,000 0.33% 490,000 0 合计 98,000,000 66.31% 98,000,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9,022,800 -68,012,000 1,010,800 件的流通 2、其他 39,202,922 -29,988,000 9,214,922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8,225,722 -98,000,000 10,225,722 无限售条 A 股 39,543,938 98,000,000 137,543,938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9,543,938 98,000,000 137,543,938 股份总额 147,769,660 0 147,769,660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