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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9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
    为保障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充分激发公司人员的
积极性,建立公司持续、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拟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
票在解除限售后的承诺延长锁定期由 60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五、
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的承诺”条款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如满足本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激励对
象自愿承诺将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各限售期满后 60 个月,即在各
限售期满后的 60 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
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锁的本公司股票。”
    修改后条款:“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关于各期解除限售后延长锁定作出如下承
诺:如满足本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激
励对象自愿承诺将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各限售期满后 12 个月,即
在各限售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
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锁的本公司股票。”
    2、除上述条款外,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其他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在解除限售后的承诺延长锁定期均同步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2019 年激励计
划“重大事项提示”第 9 条、第十二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 8 条等。
    调整后 2019 年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
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7)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
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2019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延长锁定期,是在限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另行作
出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出售或转让其获授股票的承诺。本次调整延长锁定期,不涉
及限售期的变更,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有利于激发人员的
积极性,充分发挥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司良好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在解除限售后的承诺延长锁定期由 60 个月调整
为 12 个月,并相应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条
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充分激发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保障激励效果,并建立公司持续、稳定、
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修改。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在解除限售后的承诺延长
锁定期由 60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并相应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充分激发公司激励对象的积
极性,建立持续、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修改《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一并发
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修改《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本次回
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其他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合
法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修改《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次解除限售、本
次调整和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事项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