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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4-16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4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21 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ee.com.cn)上首次公开披露。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1 年 8 月 22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取得了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 7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结合公司筹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核查:(1)3 名核查对象(许春山、
兰新力、赵伟)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股
份 减 持计划(详见《关于股东 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结合个人对证券市场以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实施的股份减持行
为。经核查,该 3 名核查对象均不存在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且不属于激励对象;(2)4 名核查对象(史
香梅、孙志鹏、孙海军、潘彦)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在尚未获悉激励计
划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对证券市场以及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
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
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