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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嘉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
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以有效执行。经审
阅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其全面、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相关结论。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 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度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资金视同现金分
红,另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回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经营情况、资
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客观情况和股东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及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成果及各人员绩效水平,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层的
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
    6、《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
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 5.95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7、《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
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综合目前的市场
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发展规划、激励计划考核目标及激励效果等多方面因
素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8、《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综合考
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资金储备需求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
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苏中一、张骁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