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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3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6 号”的有关规定,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
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
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
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
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
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
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解释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