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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8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
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88.5 万股,公司股本
总额增加至 10,187 万股。
    6、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认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成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 20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0,207 万股。
    8、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除暂缓授予部分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
合计持有的 49.56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4 日。
    9、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
的 11.20 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0、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2,066,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268,645 元,转增 40,826,600 股。
    同时,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需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的调整方法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方
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为: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3)当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经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本次回购注销数量:Q=33.6×(1+0.4)
=47.04 万股;经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回购价格:P=(21.26-0.13)/(1+0.4)
≈15.09 元/股,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注销完成日之前的,则本次回购价格继续调整:
P=15.09-0.08=15.01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同时公司计划于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
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故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及本次同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需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
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